admin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体会,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第十条

admin 感悟评价 2024-06-15 50浏览 0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中10条重点考试条目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性法律,致力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但宪法中包含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总原则(一)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即“未成年人优先”原则。

《劳动法》第十五条 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好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人就劳动保障的特别保护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法律分析: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分别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

...要一片不是很长的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刚一上中学,就被他的同学欺负,赵长亮他们占着有《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向他要钱,侮辱他。,但是他很怕爸爸妈妈向学校告状,从不敢把这事告诉他们,所以每次回家必须收拾好破烂的心情。就这样,他一直痛苦的煎熬着…… 读了这个故事,我愤怒极了。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B5编程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继续浏览有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体会 的文章
发表评论